关于申报第十七届(2026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本市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调动广大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规定,现开展第十七届(2026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包括科技成果奖、著作奖、成果推广奖、社区卫生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等五个类别)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及条件

(一)科技成果奖

科技成果奖授予在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开发研究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申报项目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中医药技术发明;

3.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

(二)著作奖

著作奖授予主编中医药学术著作,并对学科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申报的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公开出版发行两年及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中医药学科发展、流派传承及教学、科研、临床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

(三)成果推广奖

成果推广奖授予已获得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并对获奖成果进行有效推广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获得上海中医药科技奖两年及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在推广传播中医药理论、技术与方法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应用范围广,覆盖面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四)社区卫生奖

社区卫生奖授予在社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中医全科医学发展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申报项目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社区中医药健康管理、疾病防治、康复保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社区中医药服务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形成可推广的服务模式或技术方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科学普及奖

科学技术普及奖授予在普及中医药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活动中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并发行两年及以上,或科普展品已实际应用两年及以上(以上均指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作品或展品具有原创性,且中医药特色突出;

3.科普作品发行量较大、再版次数较多;或科普展品被广泛展示应用,普及推广效果显著。

二、申报材料

按科技成果奖、著作奖、成果推广奖、社区卫生奖、科学技术普及奖五个不同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书,并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胶装成册提交至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受理邮箱。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清单”。

三、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2.受理地点: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办公室

3.受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8楼C座

4.受理邮箱:shszyyxh@126.com

5.联系人:濮老师、吴老师63338353

四、其他事项

1.已申报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由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中医药学会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




关于申报第十七届(2026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第十七届(2026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附件材料